2005年12月1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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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是功臣子跋扈折磨疑犯5年 皇帝命令子脖戴械具送疑犯上南京请罪 其阳奉阴违再下黑手——
《大诰》名案主角 涉嫌两罪今可免一死
贾晖

  古案回眸
  倚仗老父荫护跋扈专横
  疑犯被关押5年近癫狂
  这是发生在明朝初年并被记入中国历史上《大诰》之中的著名案件。
  明朝初年,浙江按察使陶晟深受其父的荫泽,陶晟的父亲是跟随朱元璋一同起兵反元打天下的老部下。有了这层关系,待朱元璋当了皇帝,陶晟不仅官运亨通,而且为官、为人都跋扈专横,有恃无恐。
  洪武十八年,浙江的会稽县知县凌汉涉嫌犯罪被陶晟抓进了监狱,一关就是5年。在这期间,陶晟基本就不审理案件,既不说有罪,也不说无罪,把凌汉折磨得几近癫狂。但碍于陶晟与皇帝的特殊关系,没有人敢过问此事。

  皇帝碍情面命令只罢官
  脖戴枷锁送疑犯上京
  朱元璋知道了陶晟的荒诞行径后,将陶晟召到南京(明朝初年的首都),准备审判定罪。如果按照朱元璋重典治国的政策,陶晟定会被重惩,但念及陶晟的父亲,朱元璋赦免其罪,只罢了他的官职,并命令陶晟脖子上戴着非常重的械具星夜兼程赶到浙江,将凌汉送到南京,以便将功折罪。

  狂妄至极戴枷审案
  惹众怒被判处死刑
  陶晟虽然不敢对皇上有什么怨言,却将仇怨完全记在了凌汉的身上。陶晟回到浙江按察司(司法部门)后,项戴枷锁,大摇大摆地直奔自己在职时的公座,惊堂木一敲,将凌汉押到大堂之上,审起案来了。这种大胆妄为、狂行不羁的行为,不要说昔日的手下不敢干涉,就是浙江的巡抚也拿他没辙。
  公堂上,陶晟逼问:“你凌汉是不是在朝中有靠山啊?敢在皇上面前告我的状。”倔强的凌汉说:“如果我有什么靠山,大人绝对不会到了今天才被戴上重枷,正所谓苍天有眼啊!”陶晟哪里受得了这样的顶撞,一怒之下,吩咐左右将凌汉重又押入大牢,在浙江玩耍半月之后,才启程押解凌汉沿江去南京,到了南京,又将凌汉在船上押了四天后,才将凌汉交到刑部。
  经过这么一番折腾,暴怒的朱元璋再也不能包庇了,只能将其下狱问罪,最终判处陶晟死刑。

  今日点评
  明朝律例  按察使肩负公检法权力
  今日判决  陶晟涉嫌两个罪名
  陶晟当然还要受到刑事制裁,但罪不至死。
  在今天,像陶晟这样的司法官员(在明朝和清朝,按察使负责刑狱,类似今天公、检、法的功能),犯有这样的罪行,在一般人的观念里,肯定认为应该定为徇私枉法罪,但这是一种错误观念。
  徇私枉法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在历史记载中并没有交代凌汉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也就无从断定陶晟是否徇私报复。所以,他的行为不属于徇私枉法。另外,从案件的记载来看,也无从证明陶晟有贪污受贿的行为。所以不是贪污受贿罪。
  假如凌汉确实涉嫌犯罪,陶晟可能涉及两项罪名: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明朝律例  皇帝决定陶晟的生死
  今日判决  最高刑期不超过14年
  在朱元璋介入之前,陶晟作为司法官员对涉嫌犯罪的凌汉实施拘押应当属于他的分内职责,但在接下来的侦查、审判阶段,陶晟则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达5年之久,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是严重的玩忽职守犯罪,应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朱元璋赦免其罪,派他执行新的任务时,陶晟就属于新的被授予一定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时陶晟再行拘押凌汉,迟缓交付司法机关就属于超越职权范围,使正常的司法活动受到损害。
  这属于滥用职权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今天,即使两罪并罚,陶晟的最高刑期也不会超过14年。
  所以,陶晟之死既表明封建法律的残酷,也说明封建皇帝在古代的司法中的绝对权威和擅断。                                           (贾晖)